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2-05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此次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下午2:00在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华峰氨纶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15:00至2012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25,01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9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424,73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5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7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6,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规模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3)债券期限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5)发行方式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6)发行对象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7)募集资金的用途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8)担保安排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11)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24,750,7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61,5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1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