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2-092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通知),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披露如下: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无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1 | 陈玉忠、钱凤珠、钱凤娟、钱红华、陈玉峰、郏爱军、楮伟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股权锁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3.10至 2014.3.10 | 正在履行 |
| 2 | 陈玉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3 |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共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陈军、王胜、张剑、陆建洪、常武明、谢益民、赵梅琴、高玉标、张欣、刘祥芳、卢正滔、赵士鹏、王贤、徐勤、刘金艳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股权锁定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3.10至 2012.3.10 | 履行完毕 |
| 4 | 陈和平、匡建东、邵吕威、陈军、王胜、张剑、黄晖、王才珍、陆建洪、常武明、谢益民、赵梅琴、高玉标、王国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自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至今及今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没有从事、也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本人的控股及参股企业(如有)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2)自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的三年期间,上述承诺仍然有效;(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任期内及离职后三年内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