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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2-046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藏证监发【2012】127号)文件要求,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西藏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7日—2015年1月17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7日—2013年7月17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股东西藏山南盛华康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7日—2013年1月17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4、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6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具体视上述承诺人在公司任职情况所定。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未来三年(即2012年—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平均不少于40%(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向深圳市金兆典当行有限公司、深圳市源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详见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承诺期限:向上述三家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承诺:三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三人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三人控制的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公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三人同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