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2-2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31日上午9: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京路西侧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182,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9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侯宇奇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参会)。公司应到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因两个议案均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关于向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借13,719万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 193530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关于向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借2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 1935306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黄昌华律师、韦微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2-2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侯宇奇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陈凤娇女士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现为8人,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同意增选甄青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甄青:女, 1980年3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北海海志船舶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与资产管理部副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增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增选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增选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候选人的增选。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