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诺事项情况的公告
  •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公告
  •  
    2012年11月1日   按日期查找
    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3版:信息披露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承诺事项情况的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12-04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上市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根伙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有效期:2010年4月9日-2013年4月8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邵根伙、邱玉文、甄国振、宋维平、赵雁青、薛素文、李轩、王立彦、任发政、陈忠恒、吴文、李树强、陈开花等人承诺:

      “1、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2、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4、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

      5、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6、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

      8、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10、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有效期:2010年12月5日-2013年12月4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控股股东邱玉文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大北农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大北农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大北农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大北农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无论是否获得大北农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北农相通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北农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大北农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大北农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承诺有效期: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