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2012年10月15日下发的《关于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重庆辖区各上市公司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公告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 | 上市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3年11月25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 | 上市承诺 | 1.在对力帆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2.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力帆股份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 持续有效,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对力帆股份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 | 上市承诺 | 若力帆股份(包括其前身)因其上市前设立及存续过程中存在的任何可能的股东出资瑕疵而招致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则由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不因上述出资瑕疵致使力帆股份及其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损失,上述责任为连带责任 | 无限期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无限期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整改承诺 | 公司原值为8342万元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土地证原件,因用于办理银行抵押手续,未能取到,故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 | 2012年6月30日 | 正在履行 | 已从银行取得土地证原件,现正在办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各项验收工作,因对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预计不足,而未在承诺时间内取得相关产权证。 | 已督促经办人员加快办理进度,预计在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 |
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