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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汽院股份 编号:临2012-017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的要求,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已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期有效正在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中汽院股份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汽院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果存在或发现任何与中汽院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业务机会,将促使将该业务机会优先投入或提供给中汽院股份,以避免同业竞争。

      4.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从事与中汽院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1.为确保中汽院股份资金及资产的独立性,未来不对中汽院股份的资金集中管理、不要求中汽院股份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归集或管理。

      2.在持有中汽院股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占用中汽院股份的资金。

      3.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干预中汽院股份资金管理活动。

      4.如干涉中汽院股份的资金管理致使中汽院股份受损,将按时足额给予充分的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说明:上述承诺中“中汽院股份”系公司上市前的简称。

      二、未到期正在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关联方股东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承诺目前尚未到期,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履行其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2-018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明专利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的“串联型单筒磁流变油气弹簧”和“一种报废热固性塑料件的回收再制造方法”发明专利近日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分别为:第1051666号、第1058003号,专利号分别为:ZL 2011 1 0226721.0、ZL 2011 1 0060899.2。

      公司“串联型单筒磁流变油气弹簧”发明专利兼具非线性刚度特性和可控阻尼特性且互不影响,适合于重型车辆悬架振动抑制等场合,并能实现车辆悬架等的半主动振动控制,有利于提高重型汽车悬架的减振性。

      公司“一种报废热固性塑料件的回收再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适合多种混合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有利于汽车报废塑料回收及环境保护。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