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32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吉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具体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长期有效正在履行的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锁定工作已完成。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33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31日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本议案书面提交董事会,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3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临时提案
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2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书面提议,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会在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该临时提案,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二、会议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3、会议地点:集团公司五楼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
(二)会议议题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新增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 否 |
| 3 | 关于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 否 |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
1、凡是在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9时至16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明、张海燕
联系电话: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提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
| 2 | 关于新增银行借款规模的议案 | |||
| 3 | 关于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 |||
(注:委托人应在同意栏或反对栏或弃权栏中划√)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投票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