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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201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8月,公司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700万元,并随后归还。

      2012年公司1月到7月份4次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入9300万元,并随后分3次累计归还4300万元。

      2012年2月29日,公司支付给关联方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4500万元资金,并于3月1日收回。

      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通过,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以上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现有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在1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4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无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公司尚欠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短期借款5000万元、其他经营性往来594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名称: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沈泉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国栋

      经营范围:生产机焦,销售自产产品。

      注册资本:8300万美元。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法人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为亲属关系,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和定价政策

      1、公司向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2、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因期限短未收取利息。

      上述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补充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21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七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短期借款的议案。

      2011年8月,公司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700万元,并随后归还。

      2012年公司1月到7月份4次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入9300万元,并随后分3次累计归还4300万元。

      2012年2月29日,公司支付给关联方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4500万元资金,并于3月1日收回。

      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以上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上协议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新胜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补充关联交易;本次补充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2年11月2日www.sse.com.cn临2012-02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3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为4368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31358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1358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0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济南与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8440万元的商业汇票,其中保证金为4642万元,该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该合同由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3798万元整。

      2012年10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在山东济南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借款合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贷款,该合同期限为11个月,自2012年10月31日至2013年9月30日止。其中公司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570万元。

      2012年3月19日,公司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4.1亿元额度内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2012年4月12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4368万元贷款担保在其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850416.74万元,总负债约为531807.66万元,净资产318609.08万元。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银行 担保金额 合同有效日期

      齐鲁银行济南东环支行 3798万元 2012-10-31---2013-4-30

      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570万元 2012-10-31---2013-9-30

      合 计 4368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符合本公司为其担保的条件,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该项担保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31358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