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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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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5版:信息披露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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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1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2-50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收购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知,浙能集团已将本次要约收购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2年11月1日,证监会向浙能集团出具了12191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补正要求附后),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21918号)附件: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求,请申请人完善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全面披露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请申请人补充国资管理部门关于本次收购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反垄断审查批复文件。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若你公司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我会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