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2-02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8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陕西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于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企业。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截止目前,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印建安、李宏安、陈党民、孙继瑞、张萍、蔡新平、叶长青、马德洁、牛东儒、吉利锋、叶合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第三次增资中认购的股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第三次增资中认购的股份。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