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承诺履行的自查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1313 股票简称:江南嘉捷 编号:2012-029号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承诺履行的自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要求,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过自查,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截至目前,公司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金祖铭、金志峰父子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朱振华先生、曹卫先生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分别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金志峰先生、钱金水先生、金祖铭先生、吴炯先生、王惠芳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金志峰先生、吴炯先生、魏山虎先生、苏金荣先生、邹克雷先生、夏晨阳女士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关于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祖铭、金志峰父子、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5、关于公司股利的分配:
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在现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每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