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能延续了
⊙陆 杨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在2002年到2011年的十年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了1.8倍。同期,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了4.5倍,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了3.6倍,增速均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个数据与之前公布的居民收入在整个收入中占比的数据基本一致。事实上,从每年的增长速度来看,城镇居民的收入年均增速为10%左右,而公共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速则高达20%以上。
这一收入分配格局,与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在过去10年中政府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而这两大引擎增长的基础是劳动力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包括钢铁、造船、化工和水泥等等,甚至包括包装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光伏原材料粗加工行业。这些行业运作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在其中通过金融系统将部分收益转移到企业和政府部门,以此推动企业和经济快速发展,并间接提升就业水平促进收入增长。
除了资金的大量投入之外,这一模式还需要得到廉价劳动力的支持。譬如造船这样的行业,如果没有低成本劳动力的支持,则很快面临产地转移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在发展这些产业的时期并不愿意过快地提高劳动力成本,否则产业和财税的发展必定会受到较大的限制。这也是为何10多年来工资收入上涨迟缓,部分打工者收入甚至未有变化的根源之一。
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比较适合经济发展的粗放阶段,且具有增加寻租机会、扩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巨大负面作用。所以,如果不能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调整,恐怕会对未来的经济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潜在的“中等收入陷阱”,表面上与收入相关,实际上却与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分配制度相关。按照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和经济运行模式继续运转,问题很可能会逐步积累。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宏观方面,消费一般是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而投资和出口占据相对次要的地位。收入分配方面,居民个人收入增速一般与经济增长基本持平,甚至略高。而产业投资领域,则以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主。服务业虽然规模巨大,但绝大部分仅仅是从属地位,核心仍然是高科技密集型产业。通过偏向于中低端劳动力的收入分配制度,西方国家政府将高科技企业的部分收益转移给普通工人,再通过发达的服务业体系,将工资性收入进一步转移给数量庞大的服务业劳动力。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少数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也属于这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模式。
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未来的经济增长一方面要注重解决收入分配的合理性问题,让更多居民享受到经济增长成果,同时确保公民在起点公平性上得到保障,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对社会稳定性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则要在社会产业发展上进一步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以起到整体带动的作用,服务业发展方面也需要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尤其是与金融、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需要得到相关政策的持续支持。
在兼顾收入分配公平,核心高科技产业持续增长的条件下,经济与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保证,中国经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