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2-4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检查,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或“控股股东”)已和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据此做出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长期承诺,无履行期限,中建总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二)解决与新疆建工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010年,中建总公司以国家无偿划转结合增资的方式,获得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建工”)85%股权,新疆建工持有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02.SZ,以下简称“西部建设”)50.79%的股权。新疆建工主营业务与公司基本相同,西部建设主营业务与公司部分从事混凝土业务的子公司相同,公司与新疆建工及西部建设存在双重同业竞争关系。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建总公司于2011年7月做出了三项承诺,承诺及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 2011年7月31日之前,与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全权委托公司管理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解决公司与中建总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2011年7月19日,中建总公司与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全权委托公司管理新疆建工,初步解决了公司与中建总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 2012年6月30日之前,中建总公司将持有的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将成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解决中建总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履行情况:2012年6月8日,公司完成收购新疆建工工作,自此新疆建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解决了中建总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3. 2014年6月30日之前,中建总公司将促成公司对其内部的业务板块进行梳理、整合,彻底解决公司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含“西部建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该承诺的履行正在推进之中。
二、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相关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中建总公司承诺,对于中建总公司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中,于本公司设立之前已经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未来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由中建总公司承担。考虑到本公司设立时,对下属子公司中国海外采用的评估方法,中国海外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
此项承诺为长期承诺,无履行期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中建总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三、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出资投入本公司的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相关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对于中建总公司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中建总公司曾做出承诺,其应本公司要求并在本公司的配合下,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至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现有名称之下的相关手续。同时,本公司还披露: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已经取得登记在现有名称之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209宗,总面积约为3,141,541平方米;已经登记部门确认受理相关登记手续,或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拟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共11宗,总面积约为164,065平方米;上述土地总面积约为3,305,606平方米,占中建总公司投入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对应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7.54%。另外,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已经取得登记在现有名称之下的房产所有权证的房产715处,总面积约为832,071平方米;已经登记部门确认受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房产共3处,总面积约为4,644平方米;上述房产总面积约为836,715平方米,占中建总公司投入的全部房产的总面积的比例为84.23%。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部尚有位于北京的两宗土地和两宗房产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主要系相关审批或规划问题需要协调导致推延。此外,公司相关附属企业尚有部分少量土地和房产未完成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正在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该等土地和房产对公司业务没有重大影响,目前,根据公司与中建总公司的相关协议安排,公司对该等土地和房产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公司将进一步催促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加快推进过户手续的办理。
四、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原由中建总公司作为当事方签署的且根据《重组协议》需转至本公司名下重大合同的相关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对于中建总公司作为当事方签署的且根据《重组协议》需转至本公司名下的重大合同,中建总公司曾做出承诺,应本公司要求并在本公司的配合下,将于2008 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同他方签署的关于同意将合同主体由中建总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同意函,或使合同他方与本公司签署更新的合同以取代原合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有一份海外合同未履行完变更手续。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由于业主资金支付等问题,目前正在履行终止该合同的程序,合同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已确认在公司名下。
五、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中国建筑股份的承诺
于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首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中建总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中国建筑股份。目前,中建总公司的增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中建总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