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
金石投资:
为直投行业规范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望认为,《规范》的颁布实施实现了直投行业的创新和突破,为直投行业规范、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望表示,在《规范》的基础上,券商直投业务创新发展的窗口进一步打开,当前国内直投行业与社会上较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相比,在资金管理规模、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退出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小差距,继续迎头赶上,不断创新发展。
直投行业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不断及时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朝向更市场化、更具创新性的方向发展。
安信乾宏投资:
建议高净值个人客户参与直投基金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军表示,《规范》的出台,对券商直投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简单概括为“规范、创新、市场化”。下一步建议协会与财政部、社保基金、发改委等加强沟通交流,能否豁免或者减轻券商直投义务,如将直投划转的比例减轻为其所持国有股权的10%;建议在券商直投能实质控制直投管理公司的情况下,放开51%的限制;建议适时降低投资金额1000万元和法人机构投资者的条件,使得高净值的高端个人客户能参与直投基金。
乾能投资:
放宽直投基金募集条件
乾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震龙认为,从中长期来看,为进一步推进直投基金的创新发展,建议管理层予以考虑:一是放宽直投基金募集条件,建议管理层放宽到自然人合格投资者,比如具备一定的实业投资经验以及二级市场投资经验、金融资产超过1000万元、且银行存款市值不低于500万元的自然人,应该可以成为募集对象;在产品设计上,可以考虑借鉴阳光私募、信托结构化产品设计的做法,设计结构化基金,实现内部增信。
信达证券:
引导券商直投业务回归PE投资本源
信达证券总经理助理武赠祥认为,《规范》调整了直投业务的监管方式,为行业创造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标志着今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主要是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对行业创新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下一步,建议券商直投改变单一投资模式,进一步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应引导券商直投业务回归PE投资本源,即深入参与实体经济,挖掘企业的长期成长价值;券商直投机构应当加强风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同业交流,力争打造出符合中国券商直投行业发展需求的风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投资流程和制度;行业协会加快直投行业数据库和业务报备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直投行业数据收集、整理;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研究探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热点问题,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关于行业发展建议、调研报告和立法建议,维护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共同执业权益,争取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优惠政策。
中信建投:
建议券商各业务间考核独立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总监王士明表示,在防范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方面,在具体管理上,人员的真正独立和券商各业务间考核的独立是避免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的关键。由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运营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有关各方应有冷静的分析与应对。在控制好系统风险的前提下,对创新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偶然性问题应有一定的容忍度,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龙华启富投资:
建议降低国有股权转持比例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齐刚表示,由于大多数证券公司均是国有背景,其直投子公司势必负有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的义务。建议,协会能否在国有股转持方面与有关部门沟通,比如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国有股的一定比例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齐刚认为,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国有股上市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另一方面提高国有股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其转持义务与国有股东享有的公开发行股票为其带来的权益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