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4:专版
  • 15:专版
  • 16:数据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关于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  
    2012年11月6日   按日期查找
    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版:信息披露
    关于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2-033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2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证券投资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2-034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9日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2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龙岭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于2012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龙岭工业园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1月21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737-6351486;传真:0737-6351067

    3、电子邮箱:office@hansenzy.com

    4、联系人:刘厚尧、杨丽霞、杨湘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0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法)人出席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说明: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