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出资,其中公司出资9,800万元,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以下简称“浙信房产”)出资10,200万元。目前,信宇房产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宇房产的注册资本将增至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49%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2-049号)。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三年期房地产抵押定期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6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5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2012年11月5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各股东按原比例出资,其中公司出资9,800万元,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以下简称“浙信房产”)出资10,200万元,本次投资在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批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内,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立即实施。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信宇房产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由公司和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共同发起设立,主要从事公司和浙信房产联合竞得的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的开发。信宇房产注册地址:杭州市机场路377号2幢112室;法定代表人:范嵘;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60521。
本次增资前,信宇房产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信房产持有其51%的股权。信宇房产本次增资20,000万元,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9,800万元,浙信房产出资10,2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宇房产的注册资本金将增至3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49%的股权。
截止2012年9月30日,信宇房产资产总额为103,535.49万元,负债总额为93,639.44万元,净资产为9896.05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95.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房产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应占到开发总成本30%的相关要求,结合信宇房产所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对信宇房产增资9,800万元,浙信房产对其增资10,200万元,合计增资2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高信宇房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增强该公司实力,加快项目建设。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三年期房地产抵押定期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今,该授权额度已使用9.8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星湖名郡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2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止2011年12月31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85,765.95万元,负债总额54,243.09万元,所有者权益31,522.8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26,340.35万元,净利润5,788.0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2年9月30日,星湖名郡资产总额77,373.41万元,负债总额43,956.14万元,所有者权益33,417.27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8,259.09万元,净利润1,894.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星湖名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1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6,0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00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7,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1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