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公开承诺中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作出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吴涵渠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0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2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郭卫华、沈毅、赵旭峰、邱荣邦、黄斌、杨四化、矫人全、吴振志、彭世新、王昊翔、李军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0年0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3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吴涵渠 |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奥拓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奥拓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奥拓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0年0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4 | 发行人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发起人股东:杜金盛、李军、矫人全、王昊翔、王勇、赵士宏、黄斌、王黎山、胡学华、赵旭峰、梁怀文、郭卫华、岳彩轩、蔡海燕、沈毅、杨四化、彭世新、杨叶叶、黄永忠、任胜江、邱荣邦、古莹、吴振志、孙信中、王胜国、王启权、吉少波、钟东、刘钦红、李昌桂、胡建平、李明泉、陈国雄、邱俊、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奥拓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奥拓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奥拓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0年06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5 |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吴涵渠 |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 2010年12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6 | 发行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奥拓电子及子公司不再与深圳市奥伦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2011年03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7 | 发行人的股东 吴涵渠、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赵旭峰 | 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以提供免费住房或住房补贴方式代替缴存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经济处罚,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额外支出,则本人/本公司愿承担该等经济处罚、额外支出及相应责任。 | 2010年08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8 | 发行人的股东 吴涵渠、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赵旭峰 | 在合同期内因租赁厂房被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损失,将就该等损失给予公司全额现金补偿。 | 2010年12月02日 | 2010年12月2日-2013年2月28日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