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2年10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A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3版:信息披露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2年10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澄清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截至本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序号承诺

    主体

    承诺

    事项

    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期限履行

    状况

    1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0605——20150604继续严格履行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长期有效继续严格履行
    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2011-2013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2012010——20140630继续严格履行

    4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人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对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长期有效继续严格履行
    5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所得税补税承诺如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追缴奋达实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本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等款项,本人将立全额予以缴纳。如果公司因上述事宜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向公司进行补偿,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因其他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未缴纳上述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立即、足额地代上述其他股东向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代偿后本将自行向相关其他股东追偿。长期有效继续严格履行
    6公司实际控制人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和决定,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承担所有相关的赔付责任。长期有效继续严格履行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