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及深圳证监局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
“在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英飞拓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英飞拓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不利用从英飞拓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英飞拓相竞争的活动;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英飞拓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在承诺1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发行前的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发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股东刘肇怀同意在公司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5、如果发生由于深圳市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公司截止股票公开发行之日前被减免所得税的情形,公司股东刘肇怀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6、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需为公司2007年8月发生的股权转让补缴相关所得税,以及公司遭受任何相关处罚或损失,公司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同意在公司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补缴相关所得税及承担该等责任。
第1项承诺期限: 2010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3日
其它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发行人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如果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需为公司2007年8月发生的股权转让补缴相关所得税,以及公司遭受任何相关处罚或损失,公司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英柏亿和鸿兴宝同意在公司不支付任何对价情况下补缴相关所得税及承担该等责任。
第1项承诺期限: 2010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3日
第2项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