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2-05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要求,公司对近年来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和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做出多项承诺,除两项正在履行外,其余的所有承诺事项已按期履行完毕。
一、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承诺促使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善有关核准程序,以便尽快将所持有的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出售给本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深能集团注销期间,深能集团将避免与本公司发生新的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完善有关核准程序;深能集团未与本公司发生新的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直至深能集团完成工商注销。
(二)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房产证办理完成具体时间的承诺
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深能集团承诺在本公司完成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将尽最大努力取得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角B公司”)厂房的产权证书。在取得该产权证书之前,发生任何因该等建筑物而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害,深能集团将予以全额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由于沙角B公司所属的沙角B电厂为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国内第一个BOT项目,在1999年之前一直由外方建设、经营和管理,1985年该项目外方建设时,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未对其主厂房等建筑物的建设手续提出要求。1999年移交中方后,特别是本公司完成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后,沙角B公司多次与当地有关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协商,但由于建厂已20余年,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未能承诺时间内取得该等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书。
鉴此,为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深能集团股东会于2009年4月29日作出决议,承诺:如将来出现因沙角B公司现有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本公司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集团全额承担。在深能集团注销后,上述可能产生的给本公司带来的罚款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全额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2008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2009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9;
(三)2011年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0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