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2-0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1、主要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盛投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七大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该三家股东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09年1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09年1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得到履行。按照承诺,以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将于2012年11月17日解除限售。
2、主要股东关于不竞争的承诺
(1)集盛投资已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集盛投资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招商局集团已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招商局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法人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招商局集团在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再在中国境内新设或通过收购控制其它证券公司;针对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非证券公司所从事的与证券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依法进行充分的披露;招商局集团不利用在本公司中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本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得到履行。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