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2-05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平安于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 截至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在收购人名下之日,对于收购人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收购人及关联机构将在本次交易中新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收购人关联机构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 正在履行之中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 3、如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按照前述第2项完成对该等房产的处置,则本公司将在该三年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房产出售给中国平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和 4、前述房产在处置完成前,一旦发生权属纠纷,本公司将要求中国平安根据其出具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房产权属纠纷提供补偿的承诺函》向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正在履行之中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寿险就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379,580,000股新股承诺:自上述认购的股份上市之日(2010年9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股份,但是,在法律许可及相关监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在平安寿险与其关联方(包括平安寿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平安寿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平安寿险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本次认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划入深发展上市公司账户归深发展全体股东所有。 | 正在履行之中 |
截至本公告日,所有上述承诺事项均在履行之中,本公司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