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编号:【2012-01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湖北证监局有关通知的要求,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以及公司股东张振国、沈朋、付志敏、王汉华、王可辉、赵侠、孙志军、高绍斌、中盈盛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2015年8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股东诚信创投、张文昉、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沈权、何佳丽、祝艳华、王凡、曾晓文和王宏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超群、张振国、邱丽娟、沈朋、林昌华、赵侠、曾晓文、付志敏、孙志军、王汉华、王宏林及张振国近亲属张文昉、沈朋近亲属沈权和付志敏近亲属何佳丽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本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本人近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公司将来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5、公司承诺在挂牌上市后三个月内,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涉及的内容如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的内容。
承诺时间:2012年8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11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和林昌盛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承诺时间:2012年3月13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公司将严格按《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的规定进行股利分配。
承诺时间:2012年 5月23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