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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22,706,6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2,706,600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11月1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94号”文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50万股,于2009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1,95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89,450,000股。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1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采取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增发新股,公开发行价格为16.06 元/ 股,发行数量为24,906,600股,其中,网下实际配售数量为17,541,625股,网上实际配售数量为7,362,840股;本次发行新增24,906,600 股于2011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214,356,600股。

    (三)2011年9月21日公司201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以原有总股本214,356,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8,713,200 股。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2011年9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428,713,2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22,706,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6,006,6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有:

    (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IPO前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情况的批复》(兵国资发2009(103)号),建工集团向社保基金会作出承诺,在公司上市前将向社保基金会划转所持发行人股份472.91万股。建工集团承诺其履行划转义务后持有的共计10,662.42万股本公司股份自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获得的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1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2,70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全部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3,248,400213,248,400213,248,400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9,458,2009,458,2009,458,200 
     合计222,706,600222,706,600222,706,6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北新路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新路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北新路桥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北新路桥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