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股份
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75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股份
冻结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岘纸业”或“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延中民三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延边中院于2012年8月3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临2012-50号公告),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股东调减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220,177,075股已全部划转至石岘纸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2012年11月5日,石岘纸业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冻结石岘纸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里的全部股份并划转到股东指定的股东账户。
延边中院查明,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除131,736,904股由重组方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实业”)有条件受让外,其余88,440,171股由石岘纸业负责处置用于安排债权的清偿和企业发展。
金诚实业已经通过石岘纸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承诺接受《重整计划》的相关要求,成为石岘纸业的重组方(详见公司临2012-52号公告)。2012年8月27日,石岘纸业和管理人与金诚实业签署了协议书(详见公司临2012-58号公告)。因此,金诚实业应当受让股份131,736,904股。剩余的88,440,171股由石岘纸业负责处置变现,变现所得用于债权清偿和企业发展。为了提高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有利于公司的后续发展,公司向有意向购买本次处置股份的十余名投资者发出股票处置征询函件,截止股票申请结束日期2012年11月2日下午16点整,公司共收到8位投资者认购股票的回执,并根据规定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石岘纸业股份认购会于2012年11月4日在延吉举行了股份认购会,公司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认购规则,最终确认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肖厚忠、彭坤尧、史启贵、殷秋艳等五位投资者。公司与五位投资者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总认购股份88,440,171股(详见公司临2012-73号公告)。
延边中院认为,石岘纸业和管理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重整计划》的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批准同意冻结石岘纸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内的220,177,075股股份,冻结期限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里的全部股份已办理完冻结手续,相关账户的司法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76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司法划转受让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岘纸业”或“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延中民三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131,736,904股股份划转到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实业”)的股东账户;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内剩余的88,440,171股股份分别划转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肖厚忠、彭坤尧、史启贵、殷秋艳的证券账户中。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为533,780,000股,金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31,736,904股,持股比例为24.6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金诚实业已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2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为533,780,000股,华融证券持有公司股份1800万股,持股比例为3.37%。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9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双方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12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里的全部股份已办理完冻结手续,相关账户的司法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