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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6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的股权于2012年11月6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如下:

      (1)2010年10月27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动股7,000,000股(此部分股份在公司2012年5月30日实施每10股送3股、转增2股完毕后变更为1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2年6月25日上市流通;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0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44号公告)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于2012年11月6日解除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2011年10月17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限售流动股3,500,000股(此部分股份在公司2012年5月30日实施每10股送3股、转增2股完毕后变更为5,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2年6月25日上市流通;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1年10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1-071号公告)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于2012年11月6日解除了该部分股权的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6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和沈少玲夫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

      截止2011年6月24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公司股东深圳市中科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黄翠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十二个月

      截止2009年6月24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控股企业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和沈少玲夫妇于2007年10月10日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3、延长限售股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长持股限售期承诺:将所持有的于2011年6月25日限售期满的81,74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6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12年6月24日,并承诺在2012年6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股份。在限售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注:由于201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承诺继续锁定的流通股由81,744,000股增至122,616,000股。)

      承诺期限:十二个月

      截止2012年6月24日,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