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权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公告编号:临2012-07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80,265,090股股份划转到相应债权人和股东指定的股东账户(公司临2012-070、071号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2)司冻098号、099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执)字第17号、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里的全部80,265,090股股份并划转到相应债权人和股东指定的股东账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80,265,090股股份已经全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处置并划转完毕。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4,899万股,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7,002,984股,持股比例为27.80%,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及法院裁定,股份司法划转完成后公司管理人正在办理相关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