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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2-10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具体事项请参看2012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站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履行期限:2012-2014年

      履行情况:将按照承诺事项持续履行。

      (二)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计划(该具体事项请参看2012年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站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1、公司将严格按照制订的《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方案》进程,做好相关的内控工作,并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在2012年底前聘请外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披露2012年年报时,一同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履行期限:2012年12月31日及2012年年报披露日

      履行情况:将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

      2、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于2012年每季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计划已经报备深圳证监局。

      履行期限:2012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将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

      (三)公司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的议案》并进行相关承诺,具体事项请参看2012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站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预计还款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之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另外,公司未来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间也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履行期限:2012年7月19日及2013年1月31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并将持续遵守。

      (四)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于2012年7月9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292,823股,增持时进行了相关承诺,具体事项请参看2012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站的公司公告。

      承诺事项: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袁明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1,000,000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履行期限:2012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并将持续遵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