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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要求,对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无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2月18日。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 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继丽、刘东、吕燕玲、周映、刘世杰、闫玉丽、程永峰、田颖8 人做出承诺,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进一步保证并承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8年3月4日。

      承诺履行期:长期有效。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和刘贞峰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只要本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股份的关联方,则本人不会、亦将促使并保证本人之关联方不会在承诺函日期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投资于、参与或经营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发展的任何其它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为任何第三方从事与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提供金钱、技术、商业机会、信息、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咨询或服务。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工作期限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7年11月5日、2007年11月26日。

      承诺履行期: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6 年内。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股东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刘东、周映、刘世杰、吕燕玲、王继丽、闫玉丽、程永峰、李志勇于2007年11月5日签署《股份限售协议》,上述人员承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6 年内,继续全职在公司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尽职尽责工作,不主动向公司或公司的参股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颖、訾敬忠于2007年11月26日与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签署《股份限售协议》,承诺:自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起6 年内,继续全职在公司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尽职尽责工作,不主动向公司或公司的参股公司提出辞职。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4、自愿锁定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作出日期:2007年11月5日、2007年11月26日。

      承诺人及承诺内容:公司高管訾敬忠2007年11月26日作出承诺:自杰瑞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杰瑞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杰瑞股份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年度内转让杰瑞股份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杰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1/3。

      公司高管李志勇2007年11月5日作出承诺:自杰瑞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杰瑞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杰瑞股份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年度内转让杰瑞股份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杰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的1/3。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