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15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 11月7日在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6195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9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16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 10月31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补充舒敏先生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补充舒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1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 10月31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1月7日11:00起,在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周晓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赵风云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现有经营状况相匹配,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18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
资金缺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1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4,465,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281,272.9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2]294号”验证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期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动漫服饰扩产建设项目 | 21,350.00 | 2年 | 绍兴市发改委“06001010284032913976” |
2 |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 2,200.00 | 1年 | 上海市黄浦区发改委 “黄发改投备(2010)032号” |
- | 合计 | 23,550.00 | - | - |
上述事项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
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是上海黄浦区,公司本次拟将此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便利,文化创意产业发达,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设计相关人才;同时,杭州市滨江区与公司地理位置较近,便于管理,与上海相比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成本优势更为突出。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杭州市滨江区更合适作为本次公司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原在上海黄浦区计划购买的研发设计中心办公楼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此次公司拟在杭州市滨江区购买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房屋含税总价款约7000万元。办公场所面积增加主要是公司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原规划面积已不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保证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300万元补充用于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实施地从上海黄浦区变为杭州市滨江区,计划投资总额从2200万元变为7500万元。
三、本次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变更实施地点后增加了购房面积。购房面积的增加使公司本次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将增加投入。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现有经营状况相匹配,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法有效。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主要是从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成本以及管理便利上考虑,不会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核查意见》,认为杭州市滨江区地理位置优越,文化产业发达,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扩大办公场所面积。本次调整主要是从整体运营和管理的综合成本以及管理便利上考虑,不会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19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14:00起
2、 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案
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22日 8:00-11:30 13:30-17:00
4、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88588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2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2-02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10月21日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2年11月7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