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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2-03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1月7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20,1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费由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承担(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3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2-03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向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马依公司”)提供20,1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手续费由马依公司承担。

      2、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按出资比例向马依公司提供20,1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有助于支持马依公司项目的开发,提高项目经营效率。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二、相关方介绍及关系

      1、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

      法人代表:易国晶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仅供筹建使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煤化工产品销售;煤矿用品生产销售。

      马依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目前该公司正处于筹备建设期,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截止2012年10月31日,马依公司资产总额为79,099万元,负责总额14,099万元,实收资本65,000万元。

      2、股东情况: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马依公司67%股权,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马依公司23%股权,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持有马依公司10%股权。

      本次委托贷款,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向马依公司提供短期贷款30,000万元,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即: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马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900万元人民币,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向马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向马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1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手续费由马依公司承担,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马依公司根据项目融资贷款到位情况,可提前偿还股东方的贷款。

      3、马依公司为本公司持有67%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马依公司股东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本公司通过银行,按照出资比例向马依公司提供20,1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

      2、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为壹年,自2012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7日。

      3、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委托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向马依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开立委托贷款账户,委托贷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合同期限内,马依公司可提前偿还股东方的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马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支持马依公司项目的开发,提高项目经营效率。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参股公司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0,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3日。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0,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