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海外
  • 6:专 版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调查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10月份销售情况、
    11-12月份推盘安排暨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公告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1月8日   按日期查找
    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4版:信息披露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10月份销售情况、
    11-12月份推盘安排暨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2-28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 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签署了总金额为80亿元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协议,双方将秉承“全面合作、平等互利、长期稳定、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80亿元人民币合作额度,合作范围包括授信和融资服务、债务动态管理服务、资本市场专业化服务、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保险服务、咨询与培训服务、本外币产品保值服务、供应链金融授信服务、现金管理服务、电子系统服务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优先选择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金融业务主要承办银行。

      公司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将以此次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为契机,把握机遇,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实现双方更广泛、更紧密的全面合作,为公司构建进口汽车全链条贸易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助推公司业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