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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12-058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93号”文核准,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720,9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9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227,720,913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75,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0月2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3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2年11月与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三家银行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截至2012年10月19日,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9,00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98,020,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零贰万元整)。该专户资金仅用于发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和相关产业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西南证券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西南证券更换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相关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决议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另行考虑其他专户。

      九、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西南证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