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2-044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履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内证监函[2012]247号文)的要求,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 承诺出具时间 | 承诺履行情况 |
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0个交易日后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集团公司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但为维护股价增持部分不受上述限制 | 2006年 | 已完成 |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集团公司向公司每持有10股流通A股的股东支付2股股份对价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价低于3.50元时(期间因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时,上述设定价格将进行除权处理),集团公司将累计投入2亿元人民币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流通A股,直到上述两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价回到3.50元或上述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06年 | 已完成 |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对未质押、托管的公司非流通股份,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委托公司到登记公司办理用于支付对价股份的临时保管,以防止该部分股份被质押,同时,不进行其他可能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以确保能够履行对价支付义务。集团公司承诺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集团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部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集团公司承诺全额承担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相关费用。 | 2006年 | 已完成 |
除遵守股改承诺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外,集团公司目前持有公司420,000,000股股份,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10个交易日后的36个月内(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3日),若公司股票价格低于20元(该价格如遇除权除息将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集团公司将不会对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 2008年8月14日 | 已完成 |
鄂尔多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11年6月20日 | 已完成 |
鄂尔多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12年9月19日 | 正在履行 |
二、公司未有关联方以及公司等承诺未履行情况的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