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2-03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477﹞号)要求,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现将正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主体 |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1.4%的股权。 | ||
承诺事项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 | ||
承诺内容 |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弘业股份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但不包括弘业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开发的业务将避免与弘业股份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弘业股份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目前从事的与弘业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纠正或整合,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 |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但不包括弘业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弘业股份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弘业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弘业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弘业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运作,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承诺披露时间 | 2010年9月 | |||
承诺完成期限 | 2013年9月并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长期有效 | |
截至日前的履行情况 | 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经2012年6月2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房地产公司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38.1%的股权、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39%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方江苏苏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爱涛置业、爱涛置地股权变更均已完成工商变更;对于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 | 苏豪控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按承诺履行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