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2-20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或“公司”)根据天津证监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无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事项,有关控股股东承诺和完成事项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 承诺主体: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总公司”) | |||
| 承诺主体与上市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 | |||
| 承诺事项: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
| 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 | (1)中国远洋将会是中远总公司下属以自有或租用集装箱船舶在境内外从事海上集装箱全程运输业务(“限制集装箱航运业务”)的唯一机构;及 (2)其将促使其成员(不包括本公司的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限制集装箱航运业务(不论是以股东、合伙人、贷款人或其它身份,以及不论为赚取利润、报酬或其它利益)。 | (3)以平均市场租值与中远太平洋及其子公司进行上一段所述的磋商,并协议现有及未来合约的年度租金调整,并会以十大独立集装箱租赁公司其中四家的平均租值订立未来一切合约及租金调整; (4)与中远太平洋及其子公司订立的任何现有合约续期十年,并将会订立十年期的新合约。 | (4)中远总公司已向中远物流授出为期五年的购买选择权(在遵守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第三方的优先权的前提下)。中远物流可按公平市价及公平合理的其它一般商业条款,向中远总公司购入其下属的可能与中远物流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业务性质相似的公司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5)中远物流有优先权购买中远总公司出售的任何可能与中远物流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业务存有竞争的公司或业务(但受制于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第三方的优先权)。 |
| 承诺公布日期: 2007年6月 |
|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有效(持续性承诺) |
| 承诺履行情况: 按要求履行 |
| 承诺事项: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
承诺内容 | 1.针对中远散运参股的海外公司向中远散运及/或其子公司租赁船舶并经营国际海上干散货运输业务的情况,总公司承诺于2008年6月底之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 在中远总公司作为中国远洋控股股东期间,除现有的干散货船队规模外,中远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和措施,从事对中国远洋及其子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行为,且不会侵害中国远洋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远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中远总公司承诺给予中国远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远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拟出售的与干散货运输有关的资产及/或股权的权利。 |
| 承诺公布时间: 2007年12月 | |
| 承诺履行期限: 承诺1于2008 年6 月底之前完成。承诺2长期有效。 | |
| 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1已经完成,承诺2按要求履行。 | |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