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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公告
    201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2—3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

      2、变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方大炭素对第一笔借款8,7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4,761,976.52元(上述利息计算截止2008年10月20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大炭素对第二笔借款1亿元人民币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6年11月17日计算至2008年10月20日)。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034,841元,由陕县农行承担206,968.2元,方大炭素承担827,87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1)豫法民三初字第00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1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前期已对该项诉讼标的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该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情况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在有效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