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3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9日在宁夏银川解放西街33号建发现代城金座十楼以现场会议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137,601,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与会全体董事推举王鸿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注册资本11,718.24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2,912.13万元、净资产13,231.2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7%、净利润238.68万元(未经审计)。
2、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决定为华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为3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截止本次,公司已累计为华辉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为79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同意137,601,2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高凤江、马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