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6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签署《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与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隆台区”)签署《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项目宗地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总规划面积1012.3亩。
2、项目建设内容
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小商品市场面积55万平方米,配套住宅公寓用房面积20万平方米。项目容积率不大于2.0。
(二)合作方式
1、公司在取得政府规划部门总体规划(详规)审批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
2、该项目享受盘锦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该宗地块在三年内开发建设完成。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是本公司继天津静海县小商品国际商贸城之后又一重大商业地产项目。公司将充分借鉴天津静海县小商品国际商贸城的开发经验,努力促使辽宁盘锦与天津静海两个小商品国际商贸形成联动效应,着力打造环渤海湾的区域性小商品批发物流市场网络,拓宽公司经营领域,增强公司收入来源和发展后劲,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
四、特别提示
1、公司将根据项目合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2、备查文件:《辽宁?盘锦小商品国际商贸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