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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
    及前期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国商、*ST国商B 公告编号:2012-63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

    及前期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我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概况: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深国商”)的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现正在积极全力建设大型购物中心皇庭国商购物广场(以下简称“皇庭广场”),现该项目正在装修和招商当中。

    融发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截止2012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所有权权益合计负债合计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存 货
    115,237.95-74,139.32189,377.27631.049171,193.00148,854.55

    (二)、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所有权权益合计负债合计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存 货
    107,490.47-23,257.64130,748.1049,126.6142,700.00126,733.21

    截止2010年6月30日融发公司财务报表负债合计中13.75亿元其中的大额负债明细如下:

    1、长期借款为4.27亿元,其中欠中国建设银行本金3.75亿元;

    2、应付账款为4.91亿元,其中大额债务主要为欠皇庭国商购物广场总承包方深圳市泛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人民币4.73亿元;

    3、其他应付账款为3.36亿元(部分其他应付款为合并下属子公司债务,其中融发公司本部其他应付账款为2.60亿元),融发公司本部其他应付款大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名称所欠金额欠款时间款项性质或内容(2010年半年报)
    员工借款4,5222005年注1
    魏保桐 高松2,5612006年借款
    陈建奇3,6102006年借款
    林婉英4,2552006年借款
    许春龙3,0292010年借款
    合 计17,977  

    注1:根据我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的议案》,决定以4.5万元/平方米(税后)对认购人进行补偿并解除原认购书,预计赔偿给员工商铺的金额本金及补偿款等约需人民币1亿元,于2011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予以计提相应款项,截止2012年10月,总计已赔偿员工借款补偿款人民币共计2,971.71万元。

    注2:上述为截止2010年6月30日我司半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因实际还款日会延后于该报告日,需继续计算利息或违约金,实际偿还款项会高于上述报表列举的金额。

    二、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资金和大额支付情况: 单位:万元

    融发公司贷款户资金情况汇总表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22日)

    资金流入:37亿元(扣除借新还旧20亿元,净流入为17亿元)+其他资金2170万元资金流出:170,439万元;账户资金余额:1713万元
    序号单位资金流入时间资金流入金额借新还旧金额剩余资金流出性质剩余资金流出金额资金流出时间
    1渤海信托2010年7月13亿元 1.偿还建行前期借款37,5002010年7月
    2.泛华公司主体工程款48,8002010年7-8月份
    3.偿还林婉英、陈建奇、魏保桐等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10,5972010年9-10月
    4.支付员工商铺补偿款1,0232011年2-5月
    5.归还深圳市恒盛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002010年9月
    6.泛华公司装修工程款3,0002011年1月
    2中国建设银行2011年6月12亿元10亿元用于还2010年7月份借的渤海信托借款本金支付员工商铺补偿款1,9482011年6-9月
    泛华公司主体工程款9602011年10月
    归还其他借款4,000 
    3平安信托2012年3月12亿元7亿元用于偿还2011年6月份借的建行借款本金,3亿元用于偿还2010年7月份借的渤海信托借款本金泛华公司装修工程款8,2602012年7-9月
    项目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2,5392012年3月-2012年10月
    4上述三笔款项共同支出:管理费用7,944(2010.7.1-2012.10.22)
    项目使用其他费用2,855
    项目招商广告费用1,673
    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辅助费用27,071
    其他零星部分支出

    注:上述列举主要项目为融发公司贷款账户资金情况大额支付款项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因为财务报表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上述款项在统计口径上与财务报表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公司期间亦有其他款项的流入,存在交叉使用的情况,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三、我司及融发公司于2012年出售了子公司深圳市深国商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股权,收到股权转让款的主要用途为:

    1、归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息等人民币3487万元;

    2、归还其它借款5619万元;

    3、归还中国建设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850万元;

    4、用于公司管理费、日常开支等944万元。

    上述款项合计约为1.09亿元

    四、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董事长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在上市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困难时提供了多次借款给上市公司,自2009年以来,累计向我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1.3亿元。截止公告日止,我司尚欠郑康豪先生控股的企业余额为人民币约1100万元。

    五、关于融发公司现状及融资的需求:

    我司于2012年10月3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拟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7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偿还2011年6月借取的前期建行借款,新增2亿元用于皇庭广场项目。因现融发公司现存银行存款余额为1713万元(截止2012年10月22日止),皇庭广场项目施工已到工程尾声,需要与工程总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并加快装修和招商进度,公司只有通过上述融资才能尽快推进项目的建设并争取尽快试营业,使公司逐步步入正常经营的轨道。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国商、*ST国商B 公告编号:2012-6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2 年10月30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原定的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金海滩度假村会所。因预计参会股东人数较多,原定会议场地容量不足,现将会议地点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博林诺富特酒店,其余事项不变。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十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变更后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博林诺富特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同意融发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2-59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决议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2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2日、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6楼。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6楼。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