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2-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
4、召开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议案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2)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一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议案二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六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