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王轶磊、王鹤鸣、胡巍华回避表决后,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总额不超过44,100万元的财务资助。信宇房产另一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信宇房产提供对应金额的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52号)。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53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12年8月16日修订,以下简称《27号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项目开发的需要,拟向信宇房产提供不超过44,1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 公司名称 | 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万元) | 公司持股比例 |
| 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100 | 49% |
(二)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公司此次对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信宇房产所属开发的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和前期费用。
(三)财务资助的担保
信宇房产产生销售回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项。鉴于此次财务资助是按照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进行的,项目预期将取得较好的收益,公司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信宇房产或其他第三方将不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审批程序
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在信宇房产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系关联交易,作为关联人的王轶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胡巍华女士在董事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7号备忘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宇房产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股东结构:信宇房产由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和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浙信房产占51%的股权,公司占49%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范嵘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修,工程技术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末,信宇房产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56.38万元,负债总额为0.00万元,净资产为9,656.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343.62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信宇房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3,535.49万元,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93,639.44万元,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896.05万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95.79万元。
关联关系:信宇房产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在信宇房产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此次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系关联交易。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信宇房产除公司以外的另一个股东浙信房产将按其51%的持股比例对信宇房产提供金额不超过45,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三、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按项目合作惯例,公司与浙信房产按持股比例向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信宇房产主要从事公司和浙信房产联合竞得的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的开发,项目目前正处于开发的前期阶段,该公司资产质量及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正常,本次财务资助将有助于信宇房产所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的实现。
信宇房产所开发的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目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预计将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信宇房产或其他第三方将不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在产生销售回笼款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信宇房产将优先归还财务资助款。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7号备忘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信宇房产提供金额不超过44,100万元的财务资助系信宇房产的正常资金需求,旨在进一步支持其所开发的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建设。
2、本次财务资助是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惯例进行的,信宇房产的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的资助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目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实现销售回笼款后,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的基础上,信宇房产将优先归还股东方的财务资助款。公司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系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系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7号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将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信宇房产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2012年11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2年11月21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1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52号)。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2年11月23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广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2日、2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2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2133 | 广宇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 议案 | 议 案 内 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 1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2012年11月27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已于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并通过了对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提供不超过44,1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0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2-052号)。
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信宇房产将为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