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原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因公司规模扩大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现将拟迁入注册地址改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北大街18号之六”。
因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将对公司章程将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章 第四条 原为“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房 邮政编码:511400”。
现改为:“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北大街18号之六 邮政编码:51144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为:2012-05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10点。
(三)公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213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2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请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2年11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志健、杨华芳、卢洁雯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创新大厦21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