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广告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公告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解押
    及再行质押的公告
  •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产权整体挂牌转让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  
    2012年1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5版:信息披露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解押
    及再行质押的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产权整体挂牌转让股票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2年11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2-L53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公司”)将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本公司拟为星泰公司上述银行借款中的1.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星泰公司为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星泰公司总资产287391万元、总负债220471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047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33984万元,净资产66920万元。营业收入26676万元、利润总额3321万元、净利润2795万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星泰公司总资产193091万元、总负债12398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3982万元),净资产69109万元。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89万元、利润总额2935万元、净利润218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星泰公司向平安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本金)中的1.1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星泰公司申请上述借款,将用于归还星泰公司现有融资和关联公司的借款,本公司为星泰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旨在帮助星泰公司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

      2、星泰公司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自身收入足以保证上述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同时,星泰公司还将为该笔贷款提供3项担保,包括:(1)以星泰公司自有的阳光上东小区的底层商铺(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朝字第8583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朝国用(2011出)字第00299号],原土地证号[京朝国用(2003出)字第0062号])提供抵押担保;(2)以星泰公司名下的阳光上东小区的底层商铺的应收租金提供质押担保;(3)星泰公司以保证金1000万元进行质押担保。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星泰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星泰公司上述人民币1.5亿银行借款中的1.1亿元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5.05%,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千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2-L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2年11月26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9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益泉会所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2-L5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2-L53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3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