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商标专用权权属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7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专用权权属的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在个别媒体和相关证券网站上出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峨眉山牌”水泥商标专用权权属不清的报道,经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2012年5月,根据相关线索,本公司发现四川成都、广汉等地出现生产和销售假冒本公司“峨眉山牌”水泥的企业,遂向四川省工商局投诉。
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确认: “峨眉山牌”水泥商标由原四川省峨眉水泥厂于1985年1月30日获得商标注册证。1988年9月,峨眉水泥厂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了金顶公司,峨眉水泥厂仍然存续。2008年11月21日,“峨眉山牌”水泥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至受让人金顶公司,同时有效续展期限至2015年1月29日。依照商标法的第三条规定,金顶公司自2008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29日为”峨眉山牌”水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上述 “峨眉山牌”水泥商标专用权权属事件,本公司除积极配合工商机关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外,还将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并视情况需要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