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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4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出现承诺未履行的情形。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蔡小文女士等公开发行前全体66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蔡小如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蔡小文女士、监事会主席刘健先生、副总裁黄翰强先生、副总裁娄亚华先生、副总裁任金泉先生、董事会秘书占静女士(已离职)、监事何彩霞女士、监事李焕芬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承诺: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2007年享受15%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公司需按33%的所得税率补交2007年度所得税差额4,315,623.95元的情况,本人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3月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蔡小文女士承诺:其本人或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达华智能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达华智能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因其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达华智能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其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承诺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公司承诺::在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时间:2012年7月16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认购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在认购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时间:2011年11月4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10月17日-2015年10月1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