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2-2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于11月9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蔡培熙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8名监事列席会议。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陈锦光先生担任副行长的议案。经行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锦光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陈锦光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陈锦光,男,1961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薛鹤峰先生担任副行长的议案。经行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薛鹤峰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薛鹤峰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薛鹤峰,男,1969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副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马江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兼朝外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李卫民先生担任副行长的议案。经行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民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李卫民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李卫民,男,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副经理、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行长助理兼办公室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2012-2016年)》的议案。该规划要求以中国银监会新监管标准精神为指导,借鉴国际、国内同业先进经验,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大力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全面资本管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健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等各项指标计量、统计体系,完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促进各项业务按照公司《2011-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平稳有序发展,确保公司各项新监管指标按照《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规章的要求全面、按时达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调整2012年度呆账核销预算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呆账核销预算新增9亿元额度,具体呆账核销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听取了《2012年1-9月经营情况的报告》、《关于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等报告。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2-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邬小蕙监事委托赖富荣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毕仲华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毕仲华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康玉坤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康玉坤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监事会选举康玉坤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12年1-9月财务状况报告》、《2012年1-9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报告和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介绍。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2-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毕仲华女士的书面辞呈,由于已届退休年龄,毕仲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毕仲华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同时对毕仲华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