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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产品影响货币供应结构与总量
  • 债券市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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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影响货币供应结构与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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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影响货币供应结构与总量
    2012-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出于多种需要,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产品设计日趋复杂,导致金融机构存款统计稳定性显著下降,进而对月末、季末存款统计的影响日益增大,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结构和总量。应建立理财产品统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规范理财产品运作、改进存贷比监管,加强理财产品风险监管,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

      ⊙项峥

      

      为应对存款市场竞争,规避信贷规模管制,提高存款人投资收益,并满足部分存款人财富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同时,理财产品设计日趋复杂,对月末、季末存款统计的影响日益增大,进而影响到货币供应量结构和总量,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我国理财产品的发行现状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到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将收益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种投资工具。

      通常理财产品有如下分类:从挂钩产品看,理财产品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从币种看,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通常,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所占比重在80%以上;从发行方式看,可分为单一型和资产池型理财产品,近期资产池型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从发行期限看,有7-10天、1月、3月、6月及以上的理财产品。2011年,监管当局对低于1个月期限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进行了规范;从是否保本看,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往往被商业银行统计在结构性存款科目,并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统计;从是否统计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看,又可分为表内理财产品和表外理财产品。

      伴随着居民和机构理财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在物价上涨导致较长时间负利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创新工作大力推进,发行规模也显著增长。从2004年我国理财产品开始萌芽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极为迅速。据《普益财富2011-2012年银行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9176款,较2011年增长71.4%;共发行16.49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1.34倍。(见图1)

      理财产品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方面,理财产品往往成为商业银行规避管制的载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实效。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不规范经营、缺少对投资者知情权保护、夸大投资收益率、投入高风险项目等情况也并不少见,蕴涵了较高的金融风险。

      特别是近期快速发展的资产池型理财产品,有些已初步具备了“借新还旧”的庞氏特征,需要尽快规范并加强风险监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开始关注影子银行风险。而理财产品因其复杂的运行结构和运作机制,成为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重要来源。

      

      理财产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分析

      目前看,我国理财产品发展迅速,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导致金融机构存款统计稳定性显著下降,进而对货币供应量结构和总量产生一定影响。

      1.影响月末、季末各项存款统计,加剧存款波动

      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居民和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后,部分存款资金转化为同业存款,减少当期各项存款余额。当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后,理财资金又从同业存款转化为居民或企业的存款,增加当期存款余额。出于业绩考核及满足监管当局存贷比考核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往往将理财产品的发行募集期集中设计在季度初的第一个月,兑付期设计在季度末,使得季度初第一个月的各项存款余额减少,季度末各项存款余额明显增加。

      2010年以来,我国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明显增加,月度间各项存款余额增加额波动幅度明显增大。2011年的1月、7月和10月,全国人民币各项存款月度增加额为负数。2012年的1月、4月和7月,全国人民币各项存款月度增加额为负数,分别为-0.8万亿元、-0.47万亿元和-0.5万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在季度初第一个月明显减少、在季度末大幅增加的规律尤为明显,稳定性也显著下降,这对货币当局准确判断流动性形势及实体经济资金面状况提出了新的挑战。(见图2)

      2.对货币供应量的结构产生影响

      理财产品存在发行募集期,通常为3-5天。在发行募集期内,申购资金仍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被统计为活期存款。申购理财产品的资金多为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属于准货币范畴。当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因购买理财产品而被商业银行锁定后,将转化为活期存款。特别是当企业定期存款向活期存款转化时,M1增加,而准货币(M2-M1)出现下降。

      在理财产品兑付后及在新理财产品发行前,这部分资金往往以活期存款形式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显示。若理财产品资金投入实体经济,转化为信托贷款,则将增加企业活期存款,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相比,M1将增加。

      3.对货币供应量总量产生影响

      一是表内理财产品对货币供应量统计没有影响。所谓表内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保本型理财产品,通常被商业银行统计为结构性存款。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表内理财产品对货币供应量没有影响。因此,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资金并满足监管当局存贷比考核的监管要求提供了便利。在存款增长缓慢时,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通常会上升。反之,则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增加。

      根据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国银行第三季度客户存款下降1255.95亿元,但以结构性存款为主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了1765.37亿元,使得该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并没有出现明显下降。

      二是表外理财产品在理财资金运用前对货币供应量统计没有影响。所谓表外理财产品,主要是指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表外理财产品在发行募集期内,申购资金仍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募集期结束后,按照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表外理财产品则不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统计。

      需要注意的是,发行表外理财产品,属于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存在一个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并不承担义务。因此,在表外理财产品发行募集期结束后,理财产品资金将转化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考虑到存款日益呈现出同业化的发展态势,为全面反映金融市场流动性情况,2011年10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纳入M2的统计范畴。由此可见,表外理财产品发行募集期结束后并在理财资金运用前,不会影响货币供应量总量统计。

      三是理财产品资金直接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将减少货币供应量。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后,不同的资金投向对货币供应量结构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资产,如金融债、货币市场债券、信贷资产等,则理财产品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的可运用资金。根据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商业银行可运用资金不在货币供应量范畴内统计。因此,与理财产品发行前相比,将会出现货币供应量总量净减少。

      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则理财产品资金转化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同业存款,对货币供应量总量没有影响。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新发行的公司信用债券,用于支持企业贷款,虽然理财产品资金将转化为企业活期存款,但与理财产品发行前相比,对货币供应量总量没有实质影响。

      四是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增加货币供应量。目前,监管政策并未禁止金融机构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上市银行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承担金融风险并获得投资收益,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从商业银行会计科目看,设置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此科目下还有“应收款项类投资”明细科目,进而又设置“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项,符合金融企业会计报表报送要求,并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在2012年上市银行的半年报中,初步统计有9家上市银行斥资近3000亿元来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从形式上看,商业银行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表现为商业银行的一次资产运用,与贷款派生存款的性质没有实质差异,将增加货币供应量总量。

      

      规范理财产品运作,把握理财产品状况

      为规范理财产品运作,及时掌握理财产品发展状况,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建立理财产品统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规范理财产品运作、改进存贷比监管,不断加强理财产品风险监管,提高金融宏观调控水平。

      一是建立理财产品综合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加强理财产品运行分析和完善监管的重要基础。考虑到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挂钩资产多种多样,风险也不尽相同,应在充分了解理财产品运作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统计,掌握发行与兑付规模、尚未兑付且发行在外的理财产品规模等。在条件具备时,可向社会公布理财产品统计数据。

      二是加强理财产品运行的调查研究。了解理财产品发行运作机制,是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的基础。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创新,涉及多个市场运作,很多领域未有监管限制。此外,监管当局对理财产品发行运作全过程的会计科目设置和统计没有规定,商业银行在会计处理时自由度较高,不同商业银行存在不同的做法,最终将影响到金融统计。所有这些问题,均需要通过加强理财产品运行的调查研究来加以解决。

      三是规范理财产品运作。规范管理是市场有序竞争的基石。虽然监管当局也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措施,但仍与市场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距离。当然市场创新要领先于监管是一种常态,这并不表明监管当局无所作为。比如,当前监管当局应尽快规范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规范资产池理财产品等等,确保市场规范运作。

      四是改进存贷比监管。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各项存款日益呈现出同业化的发展态势。但在商业银行资金池中,同业存款资金在满足流动性需要后一样可以投资运作,与一般存款的差异性较小。因此,将非金融机构同业存款视同一般性存款计算存贷比,符合当前同业存款运行与发展态势,也可释放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空间;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银行利用理财产品揽存的行为,进而减少月末、季度末存款余额的大幅波动现象。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任职于金融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