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2-28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9:00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57,467,036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51.0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有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67,03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67,036 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玮、张硕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